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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中软国际--卓越杯”大数据挑战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23-10-13 13:15 xjw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全国竞赛辽宁分赛区请标明)

2023年第二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老员工“中软国际--卓越杯”大数据挑战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本竞赛秉承“ 追求卓越、开放创新、兴业强国 ”的精神,赛练结合--以提升我国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实践能力,倡导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进一步拓展高校老员工科技创新空间,引导和激励高校员工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培养员工团队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提高老员工的科学修养、开拓视野,提升省内各高校老员工学习大数据知识、技能的兴趣与潜能;同时搭建企业与优秀人才之间交流的桥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推动辽宁省高科技产业及经济发展、东北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现举办2023年第二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老员工“中软国际--卓越杯”大数据挑战赛,主旨在于有效促进辽宁省高等院校大数据相关专业教学模式的探索,推进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教学资源的质量提升和丰富完善。通过大数据技能竞赛,有效促进师生以实际大数据项目案例开展相关技能训练,能够在平台搭建、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与挖掘等方面得到锻炼;能够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激发员工自主学习热情,树立正确积极的职业价值观和人生观,从而达到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的目的。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参赛员工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大赛不接受员工个人单独报名。

3.参赛员工必须以团队为单位参与比赛,每支队伍由1-4名员工组成,参赛队员允许跨年级、跨专业,每位参赛队员只能加入一支参赛队。

4.每支队伍指定1-2位指导老师,且指导教师必须为参赛队伍所属高校在职正式教师。

5.报名截止后,组队信息不可再进行变更。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采用开放命题,员工自主立项,参赛作品建议面向但不限于以下应用领域:政府、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工业、农业、社交网络等,每支参赛队伍可根据自身兴趣、技术能力、知识基础使用自主研发或者开源开放的开发技术、工具或框架进行设计制作,最终提交具有原创性并能够进行可视化应用展示的参赛作品及方案说明书。

竞赛内容建议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网络爬虫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2)以数据清洗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3)以数据分析和挖掘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4)以大数据架构的优化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5)以数据挖掘相关算法研究自定义题目。

(6)以离线数据仓库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7)以实时数仓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8)以用户画像作为技术点自定义题目

参赛团队按照大赛官方网站上提供的模板规范撰写方案说明书,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若有相关代码等其它文件,可随方案说明一并提交),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设计目标

(2)应用场景

(3)操作说明

(4)采用的技术

(5)核心算法和原理(程序逻辑)

(6)实现和优化过程

(7)操作/运行环境

(8)应用和推广价值


2.竞赛方式

竞赛方式为网络初评和现场决赛两个阶段。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

竞赛分为网络初评和现场决赛:

报名及作品上传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月17日

网络评审时间:    2023年10月23日--10月29日

公布决赛入围名单: 2023年10月30日--10月31日

现场决赛时间:    2023年11月04日--11月05日


2.作品提交

大赛初赛报名、提交作品方式:

(1)大赛采用省赛官方平台报名、提交作品并发布比赛相关信息,网址http://cxcy.upln.cn/,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2)2023年10月17日24:00前向学校提交作品,以及附件3作品汇总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竞赛邮箱:tanglin@dlu.edu.cn;

邮件主题为“bat365官方登录中文2023年大数据挑战赛作品_队长姓名”。

邮件中具体内容详见QQ群通知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大连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鞍山师范学院将为竞赛环境与设施提供保障。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大连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鞍山师范学院 人工智能学院

(二)组织形式

由竞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成立以大连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为核心的技术委员会,成立执行委员会、赛务组。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大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一件参赛作品进行评比。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权利;参赛作品的选题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满足社会对软件的需求。对参赛作品的评审着重考核参赛员工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创意设计、软件产品设计、实践创新和团队合作的基本能力。

3.如果参赛作品涉及联网功能,应具备公网内的联通性且能流畅运行,对于仅限在某个专网或校园网上访问而无法通过公网访问的作品,由于无法评审,将被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4.参赛作品若使用了第三方资源(比如游戏引擎、开源项目等),请如实给出说明并保证不会带来知识产权纠纷。若未给出如实说明,在评审时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权利。

5.对于提交的内容不完整,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涉嫌作弊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作品视为无效参赛作品。

6.网络初评提交参赛作品时,提交的电子文档、图片、摘要、简介、链接、方案说明书等均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参赛员工、指导教师等信息,否则视为违规,取消比赛成绩;现场决赛时可以出现以上信息。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1.评审方式

(1)网络初评

①形式检查:大赛赛务组对报名表格、材料、作品等进行形式检查。针对有缺陷的作品提示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修正。

②专家初评: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匿名网评。每件作品至少指定3名专家进行网络匿名评审。

③专家复审:大赛评审委员会对网评结果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作品,根据回避原则安排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④确定决赛作品:根据作品初评情况,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在网络初评后,名单将在辽宁省老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平台、协办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2)现场决赛

①入围决赛的参赛队须按照决赛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现场决赛,决赛分为现场展示与答辩两大环节。

②参赛队现场作品展示与答辩程序:现场展示及说明时间约5-10分钟,答辩时间约5-10分钟。答辩内容为作品创意与设计方案、作品实现技术、用户体验、作品特色等,并由专家进行现场提问。根据答辩情况由专家给出作品答辩成绩。

③在决赛过程中,参赛队如有不服从比赛规则、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

2.评分标准

基于竞赛公平、公正和保密性的考虑,竞赛评分细则由竞赛组委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共同制定。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评价项

评价参考标准

分值比例

作品整体难度

所使用的技术及技术难易或问题本身难度。

20%

功能完整性

应用功能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满足应用情境下的用户需求,是否具有扩展性。

20%

用户体验

应用是否简单易用,用户体验感是否良好,功能设计的合理性。

20%

创新性

作品是否解决了一个新的问题,或是用新的方式解决了已有问题。作品是否完全的创新,还是借鉴了已有的概念和技术。

20%

市场价值程度

作品是否能对大量的人群产生广泛的影响,或是对特定人群产生深远影响。作品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所要解决的问题。

20%


(三)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员工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1.员工奖

竞赛组委会根据参赛队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员工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组织奖

优秀组织单位奖授予报名参加省级竞赛类别全面、竞赛成绩优秀的院校。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高校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当前轮次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

2.仲裁

(1)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对申诉进行仲裁;

(2)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复查,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和大赛组委会,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将在现场决赛结束之后3日内主办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及在协办单位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师联系人:唐琳,18940965015

员工联系人:庞梦婷,15524885164

大赛参赛选手QQ群:710479359


主办单位网站:http://cxcy.upln.cn/

协办单位网站:http://rgzn.asnc.edu.cn

鞍山师范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产业学院)

http://www.dletc.com.cn

大连中软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现场决赛期间,每校参赛队须由1名领队带领。领队原则上由学校指定教师担任,也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原则上没有领队的参赛队不得参加现场决赛。

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预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原创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知识产权

(1)所有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3)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发布及展览等权利;

(4)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参赛队的参赛资格:

①提交的个人(团队)信息不真实;

②未能按照组委会要求提供完整的内容;

③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

④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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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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