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老员工动植物标本制作竞赛参赛办法
2012-05-14 14:28:07
一、参赛资格
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
二、参赛规定
参赛作品必须统一按照竞赛组委会规定进行创作。
三、参赛作品类别
1.小型动物标本
2.植物标本
3.昆虫标本
4.医学标本
四、参赛作品要求
各类参赛作品均以原创性为主要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参赛作品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作品制作过程应体现出标本制作的专业技能、创新性和艺术性。参赛作品不包括玻片标本等显微标本。参赛组需将作品制作过程以rmvb或avi格式录制成5分钟左右视频文件,并配以解说。
五、参赛要求
1.作品由各高校统一报送,竞赛组委会不受理个人报送的作品。
2.选手需填写2张报名表(1张所在高校存留,1张随作品光盘报送竞赛组委会)。
3.报名表、汇总表中各项目需填写(打印)工整,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学校或院系公章。
4.作品、光盘与报名表、汇总表一并报送。光盘上必须标明作者学校院系、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信息。
5.创作的作品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并在报名表中按第一、二、三作者的顺序填写。每件作品只能有一位指导教师。
6.每参赛组上交的参赛作品同一类别、同一选题的只限1件;每所学校申报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
7.作品光盘要逐一认真检查,保证能够读写出来,图像、声音必须清晰。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按类别分别整理包装。
2.参赛高校要随作品报送员工报名表和汇总表,并要有电子版。汇总表要准确、清晰、规范,并注意与员工报名表填写内容一致。
3.注意邮寄安全。寄送作品要包装好,不能损坏(特别是光盘)。
七、评审规则
评审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从设计作品的命名、设计制作、创新性等方面对作品进行评审。具体标准如下:
(1)立意与命名(20分)
(2)设计制作(60分)
(3)创新性(20分)
八、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作品类别分组。每组设立一、二、三等奖,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统一由辽宁省教育厅和动植物标本制作竞赛组委会颁奖。
九、作品报送
各高校参赛时间另行通知,各参赛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提交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汇总表。各参赛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报送参赛作品、光盘、报名表和汇总表至竞赛秘书处。
收件人:刘正远 陈阿梅
联系电话:024-88487050-80、 81
邮编:11086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沈阳农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