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奖励和补贴办法》业经大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奖励和补贴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全市围绕“创业大连·梦响滨城”主题开展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积极鼓励我市创业创新支撑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汇聚各方资源,组织开展包括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项目路演、融资对接等各种形式的系列创业活动,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对具备一定特色、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力、形成一定品牌效应的创业活动,经评选认定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积极引进和开展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品牌活动。对社会主办、能够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宣传大连创业环境和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业者及投资机构向我市集聚的创业品牌活动,经事前报备、事后评选认定等环节,给予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不高于100万元的经费补贴。
第三条 积极推进创业导师服务。鼓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专兼职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支撑服务。建立市级创业导师库,视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一定补贴。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施创业辅导和培训当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创业导师,经评选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 积极选树优秀创业团队。善于发现、注重培养和广泛宣传在创业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创业团队,积极展现大连创业者拼搏进取、勤奋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他们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集中选树一批本地优秀创业团队,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奖励和补贴对象,采取自行申报、部门(地区)推荐、投票评定等方式进行评选认定。评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奖励。
第六条 对于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创促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